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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河南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示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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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示

 

企业名称:衡水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(南厂区)

组织机构代码:91131181715849817U

法定代表人:张振利

生产地址:衡水市冀州区建设南大街869号

联系电话:0318-8638688

排污许可证号及有效期:91131181715849817U002P,有效期至2028年08月18日。

主要产品及规模:甲醛10万t/a、多聚甲醛1万t/a。

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总量:COD:0.64t/a、氮氧化物:0.285t/a。

主要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浓度:大气污染物排放形式:有组织和无组织;废水污染物排放规律:间断排放,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,但有周期性规律 ;允许排放浓度:COD≦100mg/L、氨氮≦35mg/L、BOD5≦200mg/L、总氮≦45mg/L、总磷≦3mg/L、悬浮物≦200mg/L、石油类20mg/L、PH值6-9、氮氧化物≦50mg/m3、颗粒物(尾气处理器)≦5mg/m3、林格曼黑度≦1mg/m3、甲醇≦50mg/m3、甲醛≦5mg/m3、颗粒物(二级吸收塔)≦120mg/m3、非甲烷总烃≦80mg/m3;实际排放浓度低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,均为达标排放。

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、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排放情况:无。

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:

1、尾气处理器:甲醛吸收塔尾气、多聚甲醛真空泵尾气进入尾气处理器进行焚烧处理,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;

2、二级吸收塔:多聚甲醛车间干燥废气、粉碎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二级吸收塔水喷淋吸收,经18m高排气筒排放。

3、化验室吸收塔:化验室化验废气进入水吸收塔吸收,经15m高排气筒排放。

4、应急吸收塔:应急状态情况下,甲醛等气体经管道排至吸收塔吸收后经15m排气筒排放。

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。

监测数据: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,数据全部达标。

应急预案:《衡水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备案编号:131181-2023-061-M。

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及司法判决:无。

环保联系人:台爱静 15832842270

2021年4月26日 02:05